1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
(2)《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
(3)《关于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委组通〔2012〕121号)。
2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具有大专学历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我市支柱或者重点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可查询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3所需材料
Ⅰ表格类
(1)拟调入单位加盖意见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一份。
(2)拟调入单位加盖意见的《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一份。
(3)《中山市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以下简称《计生情况表》)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及乡镇一级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盖章,六个月内有效。如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则双方同时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加盖公章的《计生情况表》,有效期均为六个月。《计生情况表》要按样本格式规范填写,否则无效。
备注:《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中山市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计生证明样本格式》可在中山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Ⅱ证明类
(1)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及活动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及活动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3)在中山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和与中山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4)婚姻情况证明:
①未婚未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表》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已生育小孩的,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收据)、《出生医学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注:除《计划生育情况表》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已婚人士除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a.已婚未育的: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b.已婚并生育一孩的: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c.已婚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交《结婚证》、夫妻双方和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所有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d.离婚、再婚、丧偶的: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不能申请入户。满五年的,申请入户时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款发票(收据),并在《计划生育情况表》上详细说明。
(5)若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须提交非干部身份证明,由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凡以非国家干部身份申请入户中山的,终生不得再以国家干部身份办理任何相关业务。
Ⅲ证照类
(1)如凭 学历资格 申请入户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须一并提供各层次的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凭 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入户的: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若配偶随迁的,须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情况,有效期为三个月;
(5)若子女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父母已离异或属于收养子女的,还须提交有关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户口迁入中山自购房的,如允许迁入,应先向房产所在地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确认户口能迁入该房产,则须提交有关产权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备案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等。供房的要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原件),且交款额不少于总购房价的三成。
(7)如没有房产或者自购房暂不能入户的,可考虑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所在地镇区人才公共户;如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家属暂不能随迁。
(8)所在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6实施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办理流程
(1)申请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到人社局审批办窗口)——申请材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审核并流转资料给入户地公安、卫计和组办——汇总各部门意见并出具结果——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入户审批表(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结果)。
(2)申请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到人社局审批办窗口)——申请材料不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的,不予受理。
8受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途径公交:003路、035路、36路
9办理收费
不收费
10申请方权利和义务
申请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11咨询投诉
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