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依据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山市人社局网站:www.gdzs.lss.gov.cn/main/index.htm查询。
二、评定流程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企业推荐或由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登录中山市人社局网站,选择自助服务窗口登录后按提示操作),系统申报成功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材料,并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给予评分。
(四)拟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初步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人选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拟定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并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三、受理所需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并达到规定的核准分值后,按照系统中《受理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四、其他
受理时间: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采取上半年受理、下半年集中评审的方式。2015年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今后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提交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评定。
受理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72号窗口)
咨询电话:89817156、8823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