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当年新引进全日制(非在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的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与所在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仅限卫生线未入编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二、生活补贴申请需交材料:
1、《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一式一份;
2、《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一式一份;
3、《应届生补贴告知书》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8、参保证明彩色打印一份(近3个月或以上);
9、申请人在中山市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10、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只需一份)
注:1.以上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后再次申请领取补贴仅需提交第2项和第8项
3.资料表格下载请登陆网站:大学生人事在线http://www.wtjob.cn
三、其他情况:
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届毕业生发生区内工作变动的提供材料:
1、《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一式一份
2、新单位参保证明彩色打印一份(近3个月或以上)
3、新单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只需一份)
四、办理流程:
1、按季度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4月15日前、7月15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
2、由公司负责人统一把所需材料交至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8号窗口,窗口整理好材料后统一呈报开发区组织人事办审批;
3、区组织人事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日和双休日顺延)完成审批流程后,在火炬区官网http://www.zs.gov.cn/hjq/对当期通过审查的补贴人员名单(首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走财务拨款流程。
四、 办公地址:
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8号窗口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六、咨询电话:
0760-853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