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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知多D|在中山参加医疗保险能转回老家吗?

时间:2021-04-12 来源:转载 点击:554
关键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知多D|在中山参加医疗保险能转回老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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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小刘曾在户口地汕尾参加了5年职工医保。来中山打工,10年来以职工身份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他现在想回老家工作,咨询能否将中山的医保年限转回汕尾?


对于许多流动就业人员来说,一提到医保问题时,最关心的就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如之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转移接续到新的工作地?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本期,医保君跟您谈谈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0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一)统筹地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以各地级市行政区域为统筹地区,广东省现行有21个统筹地区。由于行政管理体制不同,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地区所有不同。同一统筹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质上就是参保人(含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能享受制度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权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权利形式主要是消费型的,即是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对应期满权利即用完;如果当月不缴费,则参保人员待遇就立即受到限制。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又不是纯粹的消费型权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是一种带有积累性质的权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当其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累积的权益可在转移中带走,在未来享受时得到体现,这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三)省内转移接续相关规定。一是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二是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三是参保人停止缴费当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02


在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一)转入:未办理退休,目前在中山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后——凭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受理成功后经办机构邮寄或参保人自行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转出地——转出地转移基金(转出地邮寄《信息表》)——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后台办理——办结。


(二)转出:未办理退休,参保人首先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前台打印《参保凭证》(或“粤医保”小程序彩印)到转入地办理转入业务--转入地邮寄《联系函》或参保人自行携带《联系函》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中山向对方社保机构邮寄《信息表》——对方接收——办结(参保人若有个账,需要在转出办结后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博览中心)办理退卡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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