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事在线中山人才网中山人才市场中山人事网为一体,提供一站式中山人才信息服务,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大学生求职、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的专业人事人才网 保存到桌面 | 手机频道 | 帮助中心 | 
微信服务号
中山市万土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扫一扫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知识
毕业生服务
档案管理
户籍管理
职称评审
干部调动
人才引进
婚育计生
党团关系
学历认证
在线申请入户
当前位置:大学生人事在线 > 人事代理 > 人才引进 > 公告通知  >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来源:转载 点击:63
关键字: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中等职业教师、文物博物、农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二)评审时间。

1.全市各级职称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始组织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受理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评审通知为准。

4.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申报评审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请对照国家和我省颁布的职称评审标准,结合自己的知识背景、创新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职业发展,选择最为适合的专业进行申报。已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受理职称评审或认定。

(一)评价标准。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由我市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交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如没有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又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6)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论文要求。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9〕20号),申报我市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或在镇区(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为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申报由我市各评审评委会评审的专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或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

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所提交材料要求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2.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按流程(附件5)进行申报。

3.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职称系统在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

四、评审收费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高级评审费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人发〔2007〕35号

中级评审费

450元

粤人发〔2007〕35号

初级评审费

280元

粤人发〔2007〕35号

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评审费用,需委托市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人社部门审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服务执行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有关情况见附件2。

(二)评委专家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照评委会专家组建原则,及时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于9月30日前将评委库专家名册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核准备案。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我市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于12月底前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按要求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评审服务

(一)委托评审。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市外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市(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应提交外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中直驻中山单位或外省驻中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二)重新评审和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2020年9月1日起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十、其他要求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试点,由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

(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山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2.中山市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3.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几个具体政策问答

4.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分享到:
更多与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的文章
抱歉,暂无相关记录!
表格下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