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经审核同意,拟给予中山市坦南创客园投资有限公司市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10万元(中山市坦南创客园认定为中山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月26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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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