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委办〔2011〕46号)
二、申请及办理条件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境外著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项目能推动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或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具备较好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能推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研发职位。
三、所需材料
(1)《中山市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评审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
(3)重要岗位职务证明材料;
(4)相关资质证书;
(5)各类获奖证书;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任职企业的营业执照;
(9)与任职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六、办理时限
认定审核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及所在镇区。
七、实施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途径公交:003路、035路、36路
九、办理收费
不收费
十、申请方权利和义务
申请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60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咨询投诉
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33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