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博士后研发经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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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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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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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设站(基地)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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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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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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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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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前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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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站(基地)需填写《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研发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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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项目的博士后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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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与博士后签订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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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项目的博士后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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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2、3、4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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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9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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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822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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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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