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意见》公布实施之日(2010年8月27日)后,引进或我市自主培养、符合《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要求。
6. 企业人员如申请认定为第七层次的,除须符合上述1-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述条件: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经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非企业工作人员不做第七层次认定)。
三、申请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表》 |
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审核加意见(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只需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加意见)。 |
2 |
身份证(外国籍人士提供有效护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3 |
营业执照 |
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不用提供。 |
4 |
①学历或学位证书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③符合第一至第七层次条件的其他材料 |
①以学历作认定资格的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认定资格的提供:评审获得的,需提供评审表;考试获得的,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③以其他条件作为认定资格的按相应层次提交材料。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5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
6 |
现实表现证明 |
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说明是否参与“六.四”和“法轮功”情况,有效期6个月,收原件。 |
7 |
彩色照片2张 |
大一寸 |
原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现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 |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 |
12333 0760-89817156 0760-89817158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途经公交:003路、035路、36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