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干部)、②非全日制毕业(非干);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二、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
无 |
受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机制的通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
如需调档的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档案转递时间不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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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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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营业执照或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 |
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的单位必须一致)。 |
2 |
现实表现证明 |
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如涉及调档还需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出具。应注明有无参加“六四”及“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有效期六个月。 |
3 |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
如实填报有关情况,需网上申请 |
4 |
① 学历证书(以学历申请的提供) 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的提供) ③ 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 |
①如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须一并提供各层次的学历证明(除普通高校学历,其余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评审表和报名表(如具有干部身份须申请调档,并提交学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网查询结果,验原件收复印件。 |
5 |
身份证、户口本 |
申请人、配偶、子女均要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6 |
《结婚证》 |
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7 |
《出生医学证明》 |
子女随迁的提交,随迁子女须在18周岁以下,验原件收复印件。 |
8 |
劳动合同与参保证明 |
在中山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在中山参保的单位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 |
9 |
本人在中山的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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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迁入自购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
① 无自购房的可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 注: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提交国土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②选择搭户的应先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意见。 |
备注:1.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同意入户的需提交一份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人员在申请入户时应当一并调档,可以只申请调档(受理条件与入户一样),提交资料同上。 3.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能调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