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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7-11-10 来源:转载 点击:130
关键字: 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于2017年11月30日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和《中山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人社发〔2016〕204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为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评审办法。

二、政策依据

按《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204号)有关要求:申报建设项目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并同意申报后,由人社局和教体局组建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评审。从申报的建设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个重点或特色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补贴;评审不超过3个专业集群,按照专业集群实际,给予每个专业集群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对职业(技工)院校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按每培养1名在本市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企业和学校各2000元的补助标准。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专家组的产生

1.人社局与教体局在经批准成立的专家库中,经流程筛选或抽签形式产生7-9名专家组成员,由评审项目负责主管部门的局领导根据专家组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名专家为评审组长。2.邀请局党委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对专家组成员的筛选或抽签进行监督并全程参与评审过程和监督评审。

(二)专家职责和纪律

1.专家应按主管部门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与申请学校及学校相关人员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等情况,必须通过组织评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3.评审工作期间,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实行请假制度,必须经组织评审部门批准。

4.专家对评审工作应认真负责,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取消专家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项目评审程序

1.由专家组按照紧缺专业、专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评审指标表(评分标准为满分100分,详见附件1、附件3)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共7-9名专家评分,计分方式:除去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审分数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目评分结果,如有同分由专家组重新讨论确定。申报材料评审指标表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分数核对人和评审监督员共同签名确定。由专家组按照现代学徒制培养项目评审指标表对现代学徒制培养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见附件5)。

2.根据申报材料评定的分数按高至低顺序,对紧缺专业建设项目最高分数的前8个、专业集群建设项目最高分数的前5个为复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进行现场评审指标评分(评分标准为满分100分,详见附件2、附件4),由学校提供佐证材料。现场评审指标表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分数核对人和评审监督员共同签名确定。每个项目共7-9名专家评分,计分方式:除去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审分数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目评分结果,如有同分由专家组重新讨论确定。对现代学徒制培养,采用抽取部分学校及合作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对现代学徒制培养有关情况进行再次判断(见附件5)。

3.关于紧缺专业、专业集群建设项目,结合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为满分200分,综合评定分数由附件1和附件2相加、附件3和附件4相加确定,如有同分由专家组重新讨论确定),评选综合评定最高分的5个紧缺专业、3个专业集群为当年建设项目。关于现代学徒制培养项目,经专家一致判断不属于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不给予补贴;经专家判断属于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取专家给予补贴人数的平均值确定为给予该校现代学徒制补贴培养人数结果,各校补贴人数共计不超过500人。评审指标表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核对人和评审监督员共同签名确定。建设项目最终结果,由专家组组长和专家成员出具专家评审结论并签名确定。

4.获评的建设项目报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四)资金发放和监管

经评定通过的建设项目,所属职业(技工)院校需填《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将相应扣回已下达的专项资金, 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审批通过的补贴资金须按照建设项目内容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财务须设置独立科目进行专项核算。申领补贴经费的学校每年年度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经费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印发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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