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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31 来源:转载 点击:145
关键字: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各镇区组织人事办、文体教育(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直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省下达我市的评审推荐名额共18名,我市各镇区各中小学(单位)可不限名额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教师提出申请,按粤人社发〔2017〕232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开述职报告后,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人材料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区推荐。镇区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评议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荐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请人,提出镇区审核意见,并于11月3日(逾期视为不申报)按照要求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纸质和pdf文件)报送市教体局人事科。

(四)市级推荐。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成员由有关负责人,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市推荐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推荐,并按我市推荐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荐考察对象。市推荐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于11月7-10日通过听课讲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市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我市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人。推荐人选需经市人社局及市教体局共同复核,并在两局公开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五)网上信息报送。已确定报送省评委会的推荐人选应在“广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门户网”(网址:http://gdjs.gdedu.gov.cn)系统进行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申报账号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推荐人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材料(pdf文件),打印《申报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本人签字后,于11月16日前报市教体局人事科。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军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区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省和市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选拔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各镇区和学校要根据学校整体发展及岗位需要合理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规模较小的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市人社局和教体局协调各镇区和学校统筹设置。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镇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省和市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收费。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共720元。缴费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邓碧茵,联系电话:89989733;

邓彩玲,联系电话:89989833。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

2、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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