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事在线中山人才网中山人才市场中山人事网为一体,提供一站式中山人才信息服务,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大学生求职、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的专业人事人才网 保存到桌面 | 手机频道 | 帮助中心 | 
微信服务号
中山市万土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扫一扫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知识
毕业生服务
档案管理
户籍管理
职称评审
干部调动
人才引进
婚育计生
党团关系
学历认证
在线申请入户
当前位置:大学生人事在线 > 人事代理 > 人才引进 > 政策法规  > 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暂行办法

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暂行办法

时间:2017-09-12 来源:转载 点击:736
关键字: 火炬区,应届毕业,生活补贴

中开管办〔2017〕137号


印发《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机关各大办(局)、各大总(集团)公司、各行政事业单位、火炬职院、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办

2017年9月7日

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市各项人才扶持政策精神,为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结合我区实际,对到我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当年新引进的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办法第四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满3个月,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须于一年内与区内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由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计划,经区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后,从当年人才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并由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在火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区的独立法人,符合健康医药、智能装备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配件、包装印刷等四大优势产业集群,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两大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等火炬区“2421”特色产业体系,以及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卫生线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第五条 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1000元/月,共补贴1年,分四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

(二)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共补贴1年,分四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在市第七层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补贴基础上火炬区增加部分);

应届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本补贴。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本人才补贴每年按季度集中申报。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负责火炬区企事业人才补贴申报的动员、解释、辅导等工作。

第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资格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第八条 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个人,登录火炬区官网(网址:http:// www.zstorch.gov.cn)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好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验,并由单位加盖意见。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填报《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首次)、《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应届生补贴告知书(附件4,首次)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本办法第七条申报材料,报所在园区管理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意见,有园区总公司管理的报园区总公司审核,无园区总公司管理的报主管单位审核(如区创新创业中心),无主管单位的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申报。

(三)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所有材料一并集中报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审批。

(四)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征求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区人社分局等单位意见后,出具审查意见。

(五)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在每期申报月份的下一个月,在火炬区官网(www.zstorch.gov.cn)对当期通过审查的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满,由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根据公示结果对《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加具审核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八)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根据《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按财政计划请款,并执行结算中心报销程序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

第四章 终止及罚则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发放。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弄虚作假;

(三)申请人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申请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申请人离开火炬区的;

(六)其它不适于继续发放的情形。

第十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享受补贴及未来申报资格,追回所有已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补贴资金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火炬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及资格材料

2.《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

3.《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4.《应届生补贴告知书》

附件1:


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及资格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应届生补贴告知书》(附件4);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人才专属银行卡复印件(工行);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只需一份)。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

(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三、其它情况

如遇应届毕业发生区内工作变动的,由新单位按二、再次申请递交资料,并提供一、首次申请中第(六)条证明材料。

委托受理单位:万土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701栋;联系电话:88295555,88295557

附件2:


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


填报日期:                                                              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小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户口

所在地


毕业院校专业


全日制学历


毕业时间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箱


单位(企业)

名称


工作岗位

(现任职务)


与现单位聘用(劳动)

起止年月

参保日期


已缴社保

时间


申请扶持类别

(在“□”中打钩)

学历:本科硕士

补贴申领

总金额

大写 元(¥

人才专属卡银行帐号

(工行)


产业领域


本人声明,此申请表中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区组办(人才办)审核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存档,一份区组办(人才办)备案。


附件3

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人/

组办
(人才办)栏

序号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生活补贴申领信息

审核意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银行账号

生活补贴资金基本情况
(总4期)

本期申请资金

资金总额

累计已拨付期数

累计已
拨资金

期数

金额

金额

公示结果

企业负责人:

主管单位负责人:

初审:

复审:

审批:

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区组办(人才办)、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注:1.“学历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报:本科、硕士研究生。

2.本期申请资金期数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

3.“公示结果栏,根据公示的实际情况填报:无异议、异议不成立、异议


附件4:

应届生补贴告知书

亲爱的应届毕业生:

您好! 根据《火炬区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火炬区将为到区工作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详见规定)。为确保补贴的有序发放,现将终止补贴发放的情形及失信罚则告知如下:

终止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发放:1.申请人弄虚作假;2.申请人所在单位弄虚作假;3.申请人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申请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申请人离开火炬区的;6.其它不适宜继续发放的情形。

失信罚则。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享受补贴及未来申报资格,追回所有已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补贴资金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请知悉并签名确认,感谢您对火炬区事业的贡献。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秘科      201797印发

分享到:
更多与 火炬区,应届毕业,生活补贴相关的文章
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17-09-12
让HR告诉你,应届毕业生缺了哪些技能?2016-06-12
应届毕业生就业如何在公司和行业中做选择?2016-04-29
2016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2015-12-04
应届毕业生面试切忌“背书腔”2015-10-06
应届毕业生如何写英文简历2015-08-13
应届毕业生何时开始找工作最好?2015-06-24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公告2014-12-24
表格下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