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高级老专家作用的意见》(粤组通[1999]4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备案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函达
附件: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备案办事指南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备案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