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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迁户办事指南

时间:2017-05-09 来源:转载 点击:279
关键字: 高校毕业生,迁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中专院校毕业的中山市生源非业生或经市人社局审批办办理接收手续,并派遣到中山市的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

1)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程序

(一)若户口已迁入学校的中山市生源毕业生,可按自谋职业方式办理户口迁移。

1)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市人社局审批办加具意见并盖章。

2)凭《户口迁移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若户口在学校的非中山市生源毕业生按以下顺序办理户口迁移

1)凭接收函回学校开具《户口迁移证》;

2)在办理毕业生接收及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将《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复印件提交到市人社局审批办加具意见并盖章;

3)凭《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注:抬头是“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广东省教育厅”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必须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广东省教育厅办理转派到中山市。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教育厅)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联系电话:020-37629856

(三)若户口在入学时没有迁到学校仍在生源地的非中山生源,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属省外户口的

已办理毕业生接收及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户口迁移。

1)由市人社局审批办开出《迁户证明》(需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2)持《迁户证明》及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山市公安局办理《准迁入证明》;

3)持《准迁入证明》及报到证复印件回原籍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审批办加具意见并盖章;

5)凭《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属省内户口的

已办理接收,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户口迁移。

1)由市人社局审批办开出《迁户证明》(需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2)持《迁户证明》及报到证复印件回原籍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审批办加具意见并盖章;

4)凭《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地点、时间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公交线路:003路、035路、36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9817155  0760-89817158    投诉电话:12333

网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gdzs.lss.gov.cn

中山市人力资源信息网(www.gdzs.l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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