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现就提交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提交年报对象
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提交年报材料
㈠《中山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zs.lss.gov.cn)下载并填报;
㈡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㈣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2016年12月份的工资签收表;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提交100名被派遣员工2016年12月份的工资签收表,但还须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㈤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2016年12月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被派遣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提交100名被派遣员工2016年12月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但还须提交所有被派遣员工参保缴费凭证。
四、提交年报方式
㈠网上提交
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zs.lss.gov.cn)“自助服务窗口登陆”网上提交。
㈡窗口提交
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人社局9楼908室)提交。
五、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市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茜萍,吴晓铭,8826812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