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在站(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管理,促进我市博士后工作发展,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质量,保证博士后科研人员顺利完成在站(基地)期间的科研工作目标,请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中人发〔2007〕99号、中人发〔2007〕100号及中人函〔2008〕246号文的要求,对工作站开展自评及对在站博士后进行年度评估(在站时间少于6个月的博士后不参加今年的年度评估。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在基地博士后参照以上文件的要求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评估结果及本站(基地)的自评报告(其中包括博士后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估的其他资料(含博士后扶持资金的使用凭证)报送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今年我局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博士后进行媒体宣传,单位或者博士后认为需要加大社会宣传的项目,请将成果综合介绍,经单位审核后报我局,便于媒体了解宣传。
联系人:莫海云 电话:88319492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911室
附件:1. 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办法(中人发〔2007〕99号)
2. 中山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考核办法(中人发〔2007〕100号)
3. 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办法(中人函〔2008〕246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