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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3 来源:转载 点击:262
关键字: 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各镇区组织人事办、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关于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人社发〔2016〕29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及电教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的教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见附件1)。

(一)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其中,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层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博士学位的提供2014年、2015年的合格证明,其他学历的提供2011年至2015年的合格证明;

2、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硕士学位的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证明,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和大学专科学历的,提供2012 年至2015年的合格证明,中专学历的提供2011年至2015年的合格证明;

3、申报评审二级教师职称,大学专科学历的提供2014年、2015年的合格证明,中专学历的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合格证明。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评价标准》中“申报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15〕242号)文件关于可认定为交流轮岗经历各种情形的,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暂不符合该项条件,由学校提供申报教师没有拒绝学校支教、交流轮岗安排的证明,并且申报人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3年内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的跨校(镇区)交流轮岗、支教1年安排,如拒不履行承诺,则同意学校低聘其为一级教师。据此可以视为2016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教师达到此项条件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条件。

三、报送实施方案材料

各镇区各学校要按照《关于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人社发〔2016〕297号)和《中山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以下简称《竞聘推荐指引》)等文件要求,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和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具体如下:

学校

(单位)

报送材料情况

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镇区

成立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区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

相关文件报市人社局、教体局备案。

2016年11月10日前

镇区学校

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制定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相关文件报镇区组织人事办和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备案。

市直属学校

成立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制定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相关文件报市人社局和教体局备案。

四、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全市统一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3、4、5)。学校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评价标准》规定的,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根据《竞聘推荐指引》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对拟参加职称评审竞聘推荐人员进行逐项量化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

学校高职低聘教师经首轮竞聘,未按本人职称聘用到相应层级岗位的,可与申报晋升职称教师,共同竞聘用于晋升职称评审的岗位,竞聘成功后按照岗位聘用要求,与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同期办理聘用手续,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需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核实无问题)后,按要求将晋升职称评审申报人材料,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单位)组织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填报职称申报相关信息,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网上提交的信息。

(三)主管部门审核。市镇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评委会,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认真审核申报人的信息。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按职称等级分级管理模式组织实施,有效组织开展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具体分级组织如下:

1、申报晋升职称评审高级教师的说课评课考核,由市评委会统一组织。

2、镇区组织本辖区学校申报晋升职称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或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组织实施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发文授权,规范工作程序,提出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镇区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3、市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晋升职称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任职资格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具体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被派到省外支教或挂职的推荐人选,提供在支教学校(挂职)上的一节课视频和15分钟以内的说课视频给考核组评分。

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另发。

(五)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评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组织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体局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教体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社局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八)岗位聘用。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未退休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教师,学校(单位)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且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凡复印件须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公章并签名。

2、工作证明。提供干部介绍信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学历(学位)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原件。非在编在册教师还须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证书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转系列申报。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5、论文。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一般提交复印件。论著、教材等难以复印的,提交原件,评审后退回。宣读的论文须提交证明原件。

6、课题。在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立项并结题的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小课题”不算);在省级以上教育学会、各类教育协会立项并结题的课题按降一级处理;子课题和其他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及咨询电话

1、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各镇区、市直属学校需于2016年11月25日前送市教体局人事科,电子版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发给人事科郑玉珍老师(联系电话:89989308)。

2、中级及以下教师推荐人选的材料,各镇区、市直属学校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并将申报材料报市教体局人事科,电子版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发给人事科郑玉珍老师。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58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镇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

价标准补充说明(征求意见稿)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对照表

3、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名称规范

4、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5、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1

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特殊教育、专门学校、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少年宫等教师的水平评价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类型一: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学校在岗教师。

二、水平评价标准。评价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要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要具备特殊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

三、资历(经历)。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四、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评审的为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二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1年以上;申报三级教师评审的不作要求。

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均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根据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既可按普通中小学教学业绩要求进行评价,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也可按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较高,使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达到适应社会的目的,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等进行评价。

六、循环教学。根据教学对象具体情况达成本学科循环教学,或达到以下三项条件中两项的视为符合循环教学要求:一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类型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二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程度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三是进行过不同年级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校际间、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下同)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

八、荣誉称号。与残障学生同类的政府主管部门(如残联)或相关社会团体(如盲人聋哑人协会)颁发且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有关的专项或学术类荣誉称号,可视为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

九、申报评审的学段和学科。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按普通学校教师的学段和学科申报;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按特殊教育专业申报。

类型二:专门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在岗教师。

二、资历(经历)。专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参与管教执勤工作累计120天经历视为班主任工作1年。

四、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参照全国工读行业学校平均标准(学生教育挽救的成功率85%,即毕业或结业离开学校后,一年内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即可视为成功),以学生稳定率和教育转化成功率,视为教学业绩中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和优秀率。

五、周课时量。参照全国工读行业学校标准,月平均管教执勤工作不低于6次,周平均管教执勤工作累计周课时量4节以上。

六、循环教学。从事过初二、初三的值班管理和教学工作等同于循环教学。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校际间、县级以上各级协会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

八、荣誉称号。与学生同类的政府主管部门(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司法部门等)颁发且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有关的专项或学术类荣誉称号,可视为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

九、申报评审学科。申报评审学科原则上以德育学科为主,职称(职务)名称为“初中德育+等级”。其中,可以区分学科的教师,也可以申报实际从事的学科,职称名称为“初中+学科+等级”。

类型三: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综合实践学校或综合实践基地在岗教师。

二、资历(经历)。综合实践学校或综合实践基地地处非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以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制定的《学校(基地)班主任制度》标准认定。班主任在学生管理、思想道德教育的成效根据《学校(基地)班主任制度》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考核评价为合格等次以上,该教师被认定为完成该学期班主任工作。

《学校(基地)班主任制度》需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及其他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技能活动的教学业绩,则学生就读中小学学校的教师、年级长对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上课效果的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作为参照依据。

五、周课时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课时量相同。

六、循环教学。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能胜任本校所安排的各种类型或各学段年级学生的教学视为胜任循环教学,由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出具相关证明。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校际间、县级以上各级协会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

八、申报评审学科。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按普通学校教师的学段和学科申报;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按综合实践活动专业(学科)和德育专业(学科)申报。

类型四:少年宫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市、县(含县级市、区)少年宫和社区少年宫服务中心的在岗教师。

二、资历(经历)。少年宫教师参与或组织特殊教育、公益活动(到学校、福利院、少教所、重症病房给青少年授课等),以及参与少年宫定期对社区、分教点或学校的教学活动,平均每月一次以上,累计达到3年或累积达到36次数,可视为符合1年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在少年宫组织公益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展演或比赛1年2场次,视为班主任工作1年。专门从事负责培训组织工作的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教师熟练掌握本领域教学特点和知识,根据本领域教学的规律规划课程,将教育科学渗透到学习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学组织方式,教学经验丰富。按照行业规范,以学生回读情况、学生和家长的评价、参演参赛、汇报演出、活动效果或影响力等作为教学业绩参考指标。

五、周课时量。少年宫教师周课时量为每周平均40课时。策划或组织活动、指导学生比赛等工作可折算为课时(45分钟/1课时),折算的课时数由宫开具证明。

其中,每周任课课时量:专任教师不少于8课时,中层干部不少于4课时,宫级领导不少于2课时;听课评课课时量: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6课时,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每年不少于20课时,宫领导不少于24课时。

六、循环教学。教师能按本专业教学的要求胜任不同程度级别内的循环教学任务。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等。校际间、县级以上各级协会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

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地级以上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县级课题要求。

主持或参与新课程设置研究及开发(排名前三),课程形式、体系完整,包含了课程名称、对象、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内容大纲、标准、以及教案;担任重大项目策划人(排名前三),项目有完备的策划方案、过程及图片资料,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由高校或省、市团委属下的研究机构鉴定通过的,可视为同级别科研课题。其中,高校鉴定的可视为省级。

八、公开课。少年宫组织学科组,或外请教师、专家等参与观摩评课,或经学科教研组集体备课审定且经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和招募学员的展示性和汇报类型的讲座、展演、工作坊和开放日活动均可视为公开课。由少年宫组织的学科或外请教师、专家等参与观摩的属宫级公开课;少年宫展演、展示级别范围视达到与主办单位相同的级别。

九、荣誉称号。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市级以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民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授予的教育类表彰称号视同相应级别荣誉称号。由与少年宫职能相关社会团体颁发且与教师教学业绩有关的专项或学术类荣誉称号,可视为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

十、申报评审学段和学科。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相同,根据所教学生的学段和学科申报。


附  录

一、本补充说明是根据特殊教师的实际,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基础进行细化,由省人社厅专技处、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解释,自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首次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起执行。

二、部分协会名称。特殊教育学校: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及其他分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分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会,中国教育技术学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广东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专委会,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广东省手语协会,广东省孤独症康复教育协会,广东省信息无障碍促进会;地级以上市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会及其他学科教学研究会,地级以上市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专委会,地级以上市特殊教育研究会,地级以上市手语研究会;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对照表


三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

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学士或大学本科


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硕士学位

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博士学位


具备即可

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备注: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的情况执行。

 


附件3

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名称规范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学科: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我市学科名称如下: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电化教育(含实验)、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德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含书法)、体育、信息技术、电化教育(含实验)、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德育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含书法)、体育、信息技术、电化教育、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德育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学段+等级,即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附件4

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一、个人提供

1.基本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用A4双面打印,不能复印或剪贴);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25份(用A3纸单面打印,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3)证书证明材料(1份,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加具“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①身份证;②工作证明(干部介绍信复印件或社保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鉴定有关材料;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聘用证明材料;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⑦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任现职以来);⑧支教证明等其他材料。

(4)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2.育人工作材料:德育(班主任)荣誉称号,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幼儿教师除外)。

3.课程教学材料:

(1)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 ;

(2)公开课(示范教学、观摩活动等)、选修课证明;

(3)幼儿教师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证明和工作经验材料,教学笔记和幼儿发展个案;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4.教研科研材料:

(1)论文或宣读论文的宣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参加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3)其他发表的论文、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参);

(4)教研成果、论文、课例等获奖证书。

5.示范引领材料:综合表现获奖证书

6.述职报告。

7.其他材料。

二、单位提供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xx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简表(纸质和电子版)。

3.申报职称评审(聘用)教师人数统计表和名册(镇区和市直属单位汇总填报1份,纸质和电子版)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复印件(各公办中小学按照中教体通〔2016〕163号文要求,经市人社局审核的备案表)

5.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材料(由负责组织的部门或学校提供,表格另发)。

 

附件5

申报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4、贴资格证相片页

5、xx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简表(样表)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7、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

8、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人数统计表和名册(镇区和市直属单位汇总填报1份,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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