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5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24日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
11月8日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实务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语种和级别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5年5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开设英语一级笔译、二级笔译、三级笔译和日语一级笔译、二级笔译、三级笔译的考试。11月只开设英语二级笔译和三级笔译考试。其他专业、级别语种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12333,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专业为“英语笔译(1科)”、“日语笔译(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4。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五、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2015年上半年5月24日笔译考试的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5日9:00-3月25日17:00。下半年11月8日笔译考试的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9月8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执行,我省一级笔译翻译每人355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205元,三级笔译翻译每人175元。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示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的,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六、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 5月15日 9:00-5月21日 17:00期间,下半年在10月30日9:00-11月5日17:00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全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
九、证书领取
全省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十、考试注意事项
1.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2.各语种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5.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6.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另行安排,具体请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查看,报名网址为:www.gdkszx.com.cn。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
单(206所)
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5.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5 |
厦门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5 |
复旦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6 |
同济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7 |
上海交通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8 |
上海理工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9 |
上海海事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90 |
东华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91 |
河南科技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92 |
河南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93 |
河南师范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4 |
信阳师范学院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5 |
黑龙江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8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9 |
东北林业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100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101 |
武汉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102 |
华中科技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103 |
东南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104 |
武汉理工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105 |
华中师范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106 |
湖北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10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108 |
中南民族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09 |
湖南大学 |
137 |
云南大学 |
110 |
中南大学 |
138 |
云南师范大学 |
1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9 |
云南民族大学 |
112 |
长沙理工大学 |
140 |
浙江大学 |
113 |
湖南师范大学 |
141 |
浙江师范大学 |
114 |
吉林大学 |
142 |
三峡大学 |
115 |
华东师范大学 |
143 |
湘潭大学 |
116 |
上海师范大学 |
144 |
浙江工商大学 |
1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5 |
宁波大学 |
11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46 |
重庆大学 |
119 |
上海大学 |
147 |
西南大学 |
120 |
四川大学 |
148 |
重庆师范大学 |
121 |
西南交通大学 |
149 |
四川外语学院 |
122 |
电子科技大学 |
150 |
西南政法大学 |
123 |
西南石油大学 |
151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24 |
成都理工大学 |
152 |
天津财经大学 |
125 |
西南科技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26 |
西华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27 |
四川师范大学 |
155 |
北华大学 |
128 |
西南财经大学 |
156 |
吉林师范大学 |
129 |
南开大学 |
157 |
南京大学 |
130 |
天津大学 |
158 |
苏州大学 |
131 |
天津理工大学 |
159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32 |
天津师范大学 |
160 |
北京工商大学 |
133 |
陕西师范大学 |
161 |
长春师范学院 |
13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62 |
大连海洋大学 |
135 |
新疆大学 |
163 |
东北财经大学 |
136 |
新疆师范大学 |
164 |
东北电力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65 |
广东工业大学 |
192 |
武汉工程大学 |
166 |
广西科技大学 |
193 |
武汉科技大学 |
167 |
贵州财经学院 |
194 |
西安理工大学 |
168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195 |
西安石油大学 |
169 |
国际关系学院 |
196 |
西北政法大学 |
170 |
河北传媒学院 |
197 |
西南民族大学 |
171 |
河北工业大学 |
198 |
云南农业大学 |
172 |
河北科技大学 |
199 |
浙江理工大学 |
173 |
河南农业大学 |
200 |
中国传媒大学 |
174 |
河南中医大学 |
201 |
中国民航大学 |
175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2 |
中国人民大学 |
176 |
华东交通大学 |
203 |
中国政法大学 |
177 |
华东理工大学 |
204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78 179 |
华东政法大学 |
205 |
重庆医科大学 |
179 |
华南农业大学 |
206 |
重庆邮电大学 |
180 |
华中农业大学 |
|
|
181 |
空军工程大学 |
|
|
182 |
昆明理工大学 |
|
|
183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
|
184 |
南京林业大学 |
|
|
18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
186 |
山东建筑大学 |
|
|
187 |
陕西科技大学 |
|
|
18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
189 |
沈阳建筑大学 |
|
|
190 |
沈阳理工大学 |
|
|
191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
附件4: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姓 名 |
|
性 别 |
|
所在学校 |
|
身份证号 |
|
学 号 |
|
||
在
读
证
明
|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附件5: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
||||
|
|
|
|
|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