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64号),宣布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山市将按通知规定,于近期开展调整工作。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如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陈伯,现年78周岁,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按粤人社发〔2015〕64号规定,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情况如下:
1.每月增资额:213元,其中,定额计发:113元;定比调整:100元(即2000×5%)
2.倾斜调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
换句话说,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陈伯的基本养老金由每月2000元涨到每月2213元,其中在首次调整时,他还可领取到一次性发放的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