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88872631 |
12333 |
补贴项目 |
市政府特殊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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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关于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委组通[2012]1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委组通[2013]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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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和条件 |
经认定为我市第一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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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第一层次可享受每月5000元;第二层次可享受每月3000元;第三层次可享受每月2500元;第四层次可享受每月2000元;第五层次可享受每月1500元;第六层次可享受每月1000元。津贴享受期累计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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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市政府特殊津贴专用)一式四份;
2、《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备案表》一式三份;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除外);
4、《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
5、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所属网点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6、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由其单位提供工资收入供给渠道证明(注明市属或镇属财政供给渠道);
7、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央属、省属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企业中山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注明:以上第3、4、5、7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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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批
程序 |
1、申请人或单位需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申领人员资金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备案表》一式三份;
3、人员无变动情况,市政府特殊津贴将逐月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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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