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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12-07-05  来源:转载  点击:49
关键字: 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2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2楼
  联 系 人:刘琳 联系电话:0592-5397578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三)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4、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2年8月2日至8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8月4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 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4)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面试加分优惠。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http://www.xmjs.gov.cn)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2.面试由主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本单位人员不超过3人。
  面试时间8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92-5397578)。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 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毕业生。
  (十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五)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7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7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六)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七)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须具有普通教育学历或干部身份。
  (十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九)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二十)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200644)实施监督。
  (二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http://www.xmj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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