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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定点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12-13  来源:高校人才网  点击:117
关键字: 公开招考,职业,人力资源,应届毕业生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1及2012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均可报考,深圳生源、深圳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10年。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2011年、2012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及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深圳院校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考职位相一致;

 

    (3)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4)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报名现场须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或普通话考试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均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三个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12月20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考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15室;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招聘大厅;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津楼1段就业指导中心307、308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3名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成绩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表现情况、实习单位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长春、南京考点的考生请于12月18日(周日)上午8:30以后登陆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相关网站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西安考点的考生请于12月21日(周三)上午8:30以后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相关网站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于当天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011、2010年毕业的毕业生只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2012年毕业的考生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福田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面试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试题由区教育局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并于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相关网站公告笔试入围人选及笔试的时间、地点。

 

    四、笔试: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此次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为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考岗位表》。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初中类)。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考生于2012年1月5日(周五)下午16:00以后登陆“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网站自行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招考单位应安排资格审查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市、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市、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属2010年、2011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3、东北师范大学“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www.dsjyw.net/;

    4、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就业创业网:http://job.njnu.edu.cn/;

    5、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snnu.edu.cn/;

    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32、82918367。

 

    (九)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长春考点、南京考点、西安考点)》

    2、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长春)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南京)

    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西安)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福田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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