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女职工连90天产假都休不到时,甚至在很多人连休产假都是一种奢侈时,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11月21日新华网)
该“征求意见稿”既出,立即被敏锐的门户网站捕捉到,并单独拿出其中的“产假”部分进行议程设置,并迅速引发舆论围观。但其实,该“条例”对于女职工的妥帖保护,不仅“产假”部分值得大肆声张,其他很多部分的内容亦是首次出现,具备首创意义。这是一个细致入微的保护性条例,对于中国女性来说,需要这样温暖的制度性体恤。
但是,且慢高兴得太早。当理想照进现实,该“条例”是福是祸,还很难说呢。
事情总是充满了令人纠结的两面性。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女职工理论上的确是一大利好,但一旦置入现实,我们就很容易发现它的吊诡之处:制度对于女职工越是优待有加,女职工的职业处境或者社会处境就会越发艰难。她们找到工作或者维持工作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了,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性别歧视随着政策对于她们的保护水平而水涨船高。
这实在是沮丧和嗟叹的一幕。为什么一项旨在保护女职工的政策,反过来却成为了剥蚀其权益的一把尖刀?甚至成为一块对其不堪之处境落井下石的石头?一个好政策和一个坏政策,它们之间的畸变,不动声色却摧枯拉朽。
不妨让我们放宽视野,其实,我们的很多政策和制度不都是这样的乖戾吗。原因何在?无他,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所言,正在于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缺失和沙化。任何制度的运行,总是需要一定的土壤相配合,如果缺乏这种条件,制度的运行就无从谈起,甚至不仅无功,反而有害,一个看似良好的制度竟然产生了犀利的进攻性和吞噬性。
针对女职工的特别关怀,如果要奏效,需要企业富有诚意的配合,倘若拂逆,则需要一定的惩戒措施予以警告。但纵观这个“条例”,我们会轻易发现,它几乎是无比孤独地冲入现实之情境,它的各项条款都正确得无以复加,但也脆弱得一塌糊涂。它们没有生长和生发的阳光雨露,它们突兀地刺入现实,却发现自己孤立无援、寸步难行。
在很多女职工连90 天产假都休不到的时候,甚至在很多人连休产假都是一种奢侈的时候,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倘若企业视这一“条例”为无物,采取一种公然蔑视和践踏的态度,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戒,也就别指望人们能对这一“条例”的执行力有多大的期待,因为,它根本不值得期待。
基础秩序的虚无,使得我们的周围充斥着各种观赏性的法律和政策,那些我们苦心孤诣制造出来的制度,大多都陷入执行力的泥沼。从此角度讲,我们目前最需要不是堆砌各种法律和政策,而是进行一场“制度执行力”的建设,唯有先行做好基础秩序这件事,在其上生长起来的法律和政策也能获得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