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山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迁户口到学校,户口留在原籍,现已在中山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作者:大学生人事在线 来源:大学生人事在线 编辑:大学生人事在线 发布时间2008-05-13 点击:次
答:根据粤教毕〔2003〕7号文精神,凡没有迁户口到学校,户口仍留在原籍,现在中山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1)属广东省内生源毕业生持户口所在地证明、用人单位证明(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加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将户口由原籍迁至我市。
(2)属省外生源毕业生持户口所在地证明、现用人单位证明(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加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中山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再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户籍管理的要求,户口性质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才能迁至我市,如属农业户口的,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入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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