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
    作者:大学生人事在线  来源:大学生人事在线  编辑:大学生人事在线  发布时间2008-05-13  点击:

    答: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如下方式办理:
    (1)为缓解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国家教育部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应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单位的,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将户口和档案迁往单位所在地。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生须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报到(由于2001年起广东省人事厅取消核发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因此属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应携带毕业证原件、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发出的《统招证明》)。
    (3)中共党员毕业生报到后凭学校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再转移关系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居委会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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