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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鼓励招工招生优先录取义工

时间:2010-09-02 来源:中山日报 点击:
关键字: 招聘,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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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删去了"青年"两字,同时删去原规定对志愿者的户口、技能的限制;
●鼓励招聘及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中山市青年志愿事业发展基金,接受广大市民和组织资助,为志愿事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昨日,《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是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次修订将标题修改为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删去了“青年”两字,将原规定的 “青年志愿者是指在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参加志愿服务的成员”,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使得志愿服务全民化。同时,删去原规定对志愿者的户口、技能的限制。

    本次修订特别注重加强志愿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即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的支持,也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方面的支持。第二十八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另外,还明确了志愿者在招工、招生中得到的鼓励和支持。第三十四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据了解,本次新《条例》的修订工作组也曾到我市调研取经,而我市志愿服务一直以来都主动寻求突破,多个方面率先体现了新《条例》的精神。例如,新《条例》打破年龄界限,而早在2005年,我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就加挂 “中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牌,打破志愿者的年龄限制,并有效地扩大志愿组织的影响力。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于2010年3月6日成立中山市青年志愿事业发展基金,接受广大市民和组织资助,为志愿事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志愿服务交流活动。”我市2009年派出黎敏等12名志愿者赴塞舌尔进行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让志愿精神和中山博爱精神远播万里。

    新条例的实施,对我市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它明确了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将鼓励更多市民参加志愿者服务。从2010年1月11日起,我市就推出了流动人员积分申请中,对参与志愿服务进行加分的制度。它规定每参加青年志愿者等工作满1年就可加1分,最高分限10分,这对吸纳流动人员奉献爱心起到积极的作用。关于招考招生中优先录取的问题,志愿者陈栩君对记者表示:“奉献爱心主要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很多人都没有功利的目的。但有这么一个制度支持,对鼓励更多人加入志愿者行列,毫无疑问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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