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职场学院首页 > 行业资讯 > 就业快讯

关于招募见习学员的公告

时间:2010-8-5 17:00:04 来源:中山市人才信息网 点击:
关键字: 毕业生,就业,见习
    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府〔2009〕61号)以及《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人发〔2009〕70号)文件规定,我市77家见习基地1914个见习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学员,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非中山生源毕业生、办理了失业登记半年后尚未就业的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含中专毕业生);

   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㈢参加人员按属地就近安排,自愿参加,每人限参加一次。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报名时间:2010年7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2:00 

   ㈡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中山市民生路38号)

    此次招募活动分两批进行,详见《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㈠《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报名表》一份,可在以下三个网站下载:

    中山市人才信息网(下载中心)www.zsrc.net

    中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gdzxs.lm.gov.cn

    团市委网站:http://www.zsqn.com

   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㈢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㈤属困难家庭毕业生需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员见习期间的待遇

   ㈠见习期为3-6个月;

   ㈡获得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即736元/月);

   ㈢见习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㈣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㈤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评论
昵称:
   
最新评论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招聘流程 |  常见问题 |  投诉、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站热线:0760-85319016  招聘求职热线:0760-89938300  培训学校热线:0760-88295555  人事代理专线:0760-88293691  传真号码:0760-85333599
       
本站关键词: 中山人事网 | 中山人才网 | 中山招聘网 | 中山求职网 | 中山人才市场 | 中山招聘会 | 大学生人事代理
客服QQ: 553881066   7316410  E-mail地址:service[at]wtjob.cn | wtjob[at]wtjob.cn
Copyright © 2005-2015 大学生人事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 | 人才经营许可证 粤人证字:4420000006 | 粤ICP备0607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