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大学生户口转入办事程序
    作者:大学生人事在线  来源:大学生人事在线  编辑:大学生人事在线  发布时间2008-09-01  点击:

    一、历届大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分别按以下二类方式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历届大学生,(毕业二年内在校办理暂缓就业者)到单位报到后,待单位人事负责人领取干部介绍信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由我办加盖意见,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口(属中山生源的毕业生,可迁回原籍)。(接收函的办理跟应届大学生一样办理,不是用三方协议而是用暂缓就业协议。)
        2、历届大学生凭干部调令,回原藉户口所在地开出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移证交由我办加盖意见,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口或开发区人才公共户

    二、凭户口迁移证、干部调令(或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如迁入本人住房要出示房产证原件)到市公安局综合服务证大厅户政窗口(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6号;联系电话:88308463)加具意见。

    注:迁移证(注意“户口性质”,如果是“农业家庭户口”,需先办理“农转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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