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机关雇员的性质是什么?
作者:大学生人事在线 来源:大学生人事在线 编辑:大学生人事在线 发布时间2008-05-20 点击:次
答:目前,机关雇员制实施的范围基本可以确定在市直属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区机关可参照执行。
机关雇员是以合约形式雇用工作人员,不列入机关编制序列,主要解决中山机关编制短缺问题,缓解目前公务员队伍中“高端”和“低端”两端人才高度紧缺的矛盾。
机关雇员仅限于执行机关内部政策咨询,技术保障、行政辅助和服务的岗位,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机关雇员受雇期间原则上不得兼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就业中心管理。符合人才流动规定的,可办理入户中山手续。
雇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雇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机关雇员享有休假、工伤和抚恤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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